第4期:3名食品监管干部因渎职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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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一滴果汁,只用阿斯巴甜、山梨酸钾、柠檬酸、甜蜜素等十几种添加剂,就调制出名牌“汇源果汁”,甚至可以以假乱真。山东省聊城市莘县大张家镇陈村明泉饮料厂老板李某将这种自产的假汇源果汁源源不断销往全国各地,当地市场监管所仅以多次罚款进行处理,而并不采取取缔措施,致使2万多箱假汇源果汁流入市场。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以食品监管渎职罪,分别判处原聊城市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张家镇市场监管所所长岳某和该所科员范某以及莘县食药监局大张家镇食药监所负责人孔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认为,三人作为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三人因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故依法从轻处罚。

    2012年至201511月,岳某、范某、孔某在明知莘县大张家镇明泉饮料厂负责人李某无照经营的情况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私情私利,虽多次发现李某无证无照、制假售假经营行为,却未依法查处并取缔,仅仅对李某实施罚款处理,从而致使大量假冒汇源果汁流向市场,危害食品安全,造成严重后果。

    (派驻纪检组摘自微信平台)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