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变更审批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3-06-05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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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变更审批

     

    法律政策依据: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第十三条

     

    申请受理条件: 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管科审核符合变更条件

     

    审批流程:

     

     

    审批时限:15工作日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无收费

     

    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1、拟变更质量负责人的需提交变更申请书;《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质量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上岗证、体检表原件、复印件;任命文件;不在其他企业兼职的证明原件;劳动合同、GSP认证证书复印件;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2、有主管部门的法人企业或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必须出具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法人签署意见的变更申请书。

    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受理地点:康巴什新区湖滨路市政务中心三层23号药监局窗口办理。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477-2232871

     

    说明:申请人也可以直接去政务中心药监局窗口办理,但工作人员审查资料和录入申请资料会需要一定的时间,办理速度慢,建议申请人进行网上预申请。

     

    药店变更审批表.doc